探尋VOCs新標準的腳步39
發表時間:2016-08-19 10:41 2015年7月1日,北京市發布實施了6項新標準,其中包括《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該標準中的部分限值相比北京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其他省市相關標準更加嚴格。縱觀北京市印刷行業的構成,平版印刷是這座城市的主力軍,有人會認為平版印刷是一種污染性較小的工藝,殊不知看似相對環保的平版印刷也是VOCs排放的源頭之一。而占有量僅次于平版印刷的凹版印刷,其VOCs排放量更大。以上兩種印刷工藝的VOCs排放量總和,占到北京印刷行業的90%以上。作為新標準的管控對象之一,北京印刷企業難道要坐以待斃?答案當然是不能。那么,我們該如何正確應對,既能滿足政府的環保要求,又能保持企業良好的發展? 企業摸底 除了少數大型印刷企業對于VOCs的治理有一定的經驗以外,大部分印刷企業確有些慌不擇路,有些企業盲目投入大量資金,安裝一些廢氣處理設施,但收效甚微。印企在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情況下究竟該從何做起? 首先,我們追根溯源,認識一下VOCs這種看不到、摸不著的污染物來自何方。以出版物印刷為例,油墨、潤版液、清洗劑、膠黏劑等原輔材料中含有一定量的VOCs,隨著生產的進行,其中的VOCs不斷逸散出來。同時在原輔材料的儲存、調配、輸送以及廢棄物的儲存過程中也會產生VOCs的排放。在無有效處理設施的情況下,一般用多少材料,其中含有的VOCs會100%排出。 在對北京市印刷企業VOCs排放現狀的調研中,我們發現印企普遍存在以下問題:1.印刷車間廢氣無收集、無排氣筒,或排氣筒高度不符合要求,或采樣孔及采樣平臺等設置不符合要求。2.車間密閉條件不達標,門窗長時間打開,通過排風扇排風。3.包裝已打開但未使用完的油墨、清洗劑等原輔材料不能隨時密閉,造成大量VOCs無組織逸散。4.為保持溫濕度要求,廢氣大部分在車間內循環,導致車間內部VOCs濃度累積,另外大部分車間內處于微正壓狀態,從而使得無組織監控點濃度超標。5.第三方監測不夠規范,監測結果偏差較大,從而影響末端治理設施的設計。6.治理設施設計不合理,運行管理不善,治理效果低下。 諸如以上問題,看似微不足道,卻是企業VOCs排放不達標的根源,也為日后被開出罰單埋下隱患。因此,當印企拿到新標準的時候,首先應該逐條研讀標準內容,再對照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一次企業自身的摸底,找出不符合標準的地方,然后對癥下藥。對于工藝措施和管理要求,企業可按照標準要求整改;對于排放限值,企業如果近期沒有做過相關檢測,或檢測方法不符合標準規定,應盡快進行檢測,以了解自己的達標情況;對于無組織排放,由于舊標準與新標準要求有所不同,企業基本沒有做過相關檢測,所以應該盡快檢測,了解真實排放情況。 ![]() 難點解析 明晰時段劃分。新標準分兩個時段進行,每個時段的限值要求不同。新標準規定:現有污染源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執行第I時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第II時段的排放限值及4.2的標準要求。新建污染源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第II時段的排放限值及4.2的標準要求。其中,現有污染源指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新建污染源指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在理清每個時段的限值時,我們要了解I時段是企業的緩沖期,主要整治環保設施不全、污染較重的企業;II時段增加了對原輔材料的限制要求,同時進一步加嚴排放限值要求,這對于溶劑型凹版印刷工藝將是前所未有的挑戰。 無組織排放成為難點。印刷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最終通過兩條路徑排放。一是有組織排放,即通過局部或整體的集氣系統,由排氣筒排出;二是無組織排放,即生產中逸散到車間的VOCs氣體,通過門、窗或排風扇等排放。據目前的技術水平,集氣系統并不能將排放到車間內的VOCs100%地收集起來,VOCs或多或少都會發生無組織排放。新標準通過對印刷生產場所監控點提出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制要求,來控制VOCs的無組織排放。對于非甲烷總烴,第I時段的限值為6mg/m3,第II時段的限值為3mg/m3,是廠界無組織濃度限值的三倍。這條要求,無集氣系統或集氣系統設計不合理的企業是很難達到的。所以,企業不能只考慮排氣筒的排放是否能夠達到限值要求,還要同時考慮如何提高車間的密閉性,合理設計排風集氣系統,減少VOCs的無組織排放。 ![]() 治理措施 印刷行業一直以來被稱為都市產業,以綠色環保的形象示眾,似乎跟“污染”距離很遠,所以印刷企業,尤其是出版物印刷企業,在廢氣治理方面是缺乏實踐經驗的。印刷行業VOCs廢氣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軟包裝印刷廢氣,濃度高,適用于吸附回收或燃燒法進行處理;第二類是出版物印刷及安全印務廢氣,特點是風量大、濃度低,目前從處理效果和經濟成本來考慮,年排放量大的企業較為適用的技術是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年排放量小的企業較為適用的是活性炭吸附法。但沒有一種處理技術是完美的,具有普適性的,各自都存在其優缺點和適用條件,我們只有在充分客觀了解了企業自身排放特征的基礎上,才能選擇出最為合適的治理方案。 此外,源頭治理和過程控制是比末端治理更為經濟有效的減排方法。這就好比一個人想要保持健康,良好的飲食習慣和生活方式要比各種藥物更為重要。含VOCs的原輔材料是所有排放的來源,所以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或減少原輔材料的使用量可以減少VOCs的產生。也可以從改良工藝過程入手,減少原輔材料在使用、運輸、儲存等過程中的揮發,比如縮小墨槽開口的面積、采用集中油墨供應系統、采用潤版液過濾回收系統等。這些措施不僅可以減少VOCs的排放,也可以減輕后續的治理壓力。 北京市此次發布的《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并不是淘汰企業的“名錄”,而是供企業衡量自己的標尺,是印刷行業走向良性發展的向導。政府也出臺了一些相關經濟激勵政策,給予率先邁出環保腳步的企業以資金支持。2014年開始執行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對印刷行業、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進行低揮發性有機原料替代、有機廢氣治理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環保技改項目給予資金獎勵,最高可達總投資費用的30%。 國外很多國家也對印刷行業VOCs的排放制定了相關法規政策。1996年美國環保署公布的《印刷出版業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及大氣污染-205號法規,對出版物凹版印刷、包裝凹版印刷、柔版印刷提出捕集系統效率要求及VOCs處理設備的處理效率要求等,同時要求企業必須采用最佳可利用控制技術(maximum achievable control technology,MACT)來控制有害空氣污染物。1999年歐盟發布了關于某些使用有機溶劑的生產活動和裝置造成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限制法規(1999/13/EC)。其中,對平版印刷、凹版印刷、柔版印刷和絲網印刷,以及覆膜、上光等工序中VOCs排放限值及溶劑逃逸量作了具體規定。新標準在制定中借鑒了國外的部分先進經驗,比如對于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日本、加拿大、韓國、中國香港等均做出了相關要求,并且部分限值要低于本標準中的要求。這條對于中國軟包裝印刷企業來說顯得似乎有些“過分”的要求,對于國外的印企卻并不難做到。這是因為國外消費觀念是追求簡約包裝,對于顏色、印刷質量的要求不高,這也是柔版印刷技術得以在國外普遍推廣的原因。而中國的消費觀念則是追求包裝精美、色彩艷麗,這點正是污染嚴重的凹版印刷工藝無法被替代的根源。所以,“環保”二字不僅需要所有企業做出努力,更是與我們每一位公民息息相關。 當前的生存環境已經向整個社會、企業、個人發起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企業必然需要承擔無法逃避的責任,但機遇和挑戰總是并存的,就要看我們如何選擇。相信共贏,才是真正的贏! (本文作者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大氣污染防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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